2008年5月22日 星期四

實驗林二三事 - 5 (作者 - 小奇 )

【國土復育條例 (草案)】
這是去年高考的考題,沒想到進來後就要開始辦這方面的業務。國土復育條例是行政院通過的草案,目的是彌補過去政府的山地土地管理政策,將國土依海拔劃分保育區域,逐步辦理濫墾地或放領地的回收。該政策的立意非常好,儘管將來通過或執行勢必面臨很大的阻力。影響最大的是中部 1500 公尺以上的山區,像大甲溪上游的梨山、北港溪上游的力行產業道路,以及濁水溪上游清靜廬山一帶,這些地區幾乎都是經過非常暴力的開發,從稜線到溪谷落差一千多公尺,一片地也不留。試想,國家每年要花大筆經費整治這些地區,不管是交通動線、水土保持或災後救援、補助等,以保護這些高經濟作物的開墾地。整治經費全民買單,但賺的錢還不是落入私人口袋,透過媒體電視的報導,社會大眾永遠都只看到墾民苦的一面,而且經過種種農民福利保障,他們繳的稅比一般人少很多,這是明顯不公平的事。

但來到水里營林區後,實際接觸一些墾民,發現這裡面還有許多值得思考的空間。我們的契約林地墾民包含兩種類型,一種是居住在外地城市,有其他收入來源,透過土地交易而取得該林地,算是一種投資行為。他們可能擁有大片土地,但不一定自身投入工作,整地種植採收都雇工處理,像這樣的利益其實很可觀,兩甲的檳榔園據說每年就有幾百萬的收入。而且這類型的林農通常比較配合一些全民造林或獎勵造林的政策,因為土地並非其切身擁有的,撥一塊地造林還有錢拿,何樂而不為 ? 另一種人多是在地的居民,依賴該片土地為生計,可能從祖父輩就在該地從事開墾,他們是真的把畢生的心血投注在這塊土地上,所謂靠山吃山、靠海吃海的觀念深植於他們心中。什麼是復育、保育,他們根本不會去想,因為這是在生計之後的問題。若要收回墾地就好比奪走他們的生命,就算給予補助,基於對這片土地的情感,他們也不見得割捨的下。

良好的林地管理政策,應該就如同蘇老師森林生態學教科書最後一頁所闡述的,將土地分成生產系統和保護系統,保護系統應盡量涵蓋台灣各個海拔的天然林型,旨在保護基因、物種、生態系的多樣性,任何造林作業都不要施加其上,裡面可以從事各種學術研究或適度的觀光遊憩,同時又可發揮其國土保安的效用 ; 生產系統裡面才去經營生產各種農、林產物,其實這些如果有規劃好的話,也未必要全面禁伐。選擇一個坡度較緩的集水區去經營林業、生產木材,也許像農業一樣走向精緻化,那傳統林業也並非完全沒有生存空間,畢竟林業是比農業更環保更健康的產業。林務局目前的林地分區已朝向此一概念去架構,如果真能落實去執行,那應該已經蠻完善了。而國土復育條例是針對以前留下的爛攤子,台灣的中低海拔山區已經被過度開發了,尤其是中部山區,幾乎找不到地方可以做自然保留區了,偏偏中低海拔又與人民的生活最為密切,此草案要通過一定會遭受很大的阻力。

所有的變革或改革都需要魄力才能執行,若是因顧忌太多而一再拖延,那什麼事也辦不了,抗爭是一定會面臨的,但怎麼在執行中照顧到那些真正弱勢的農民,而不是那些既得利益的投資者,需要決策者的智慧。

左圖為大風子科的薄葉嘉賜木,零星分布於全省低海拔山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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